一男子戴着女性文胸出现在大幅广告画上,旁边还配有说明:“‘峰’胸,就这么简单……”每当市民从深圳市罗湖区一路边走过时就能看到这幅大大的广告。这一广告的出现引起了不少深圳市民的争议。
深圳市罗湖区工商局有关人员表示,该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商家为了商业利益,而打出损害社会风尚的另类广告是绝对不允许的。21日下午,该局已对此广告进行了强制拆除。庸俗另类广告频现街头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反思。
庸俗另类广告频现街头
如此惹眼的广告其实也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深圳街头。不少深圳市民都有着和这些另类庸俗广告“擦肩而过”的经历。深圳市民周先生说,他有一次在路边看到了一则广告,广告中的妙龄女子几乎要露出隐私部位。
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广告科的有关人员表示,其实这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之前有关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就查处了在罗湖区清水河附近路边的一则女子露背广告,广告中的女子一些部位暴露明显;还有一次,罗湖区布新附近的一处内衣专卖店内打出了一则性感女子摆出极不雅姿势的大幅广告,这些广告都被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此种另类广告算不算“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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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丰胸广告已被罗湖区工商局强行拆除 |
支持一方:别把广告词想歪了
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和歧义性,常常会使得一些原本很平常的话语,被人们结合语言环境赋予新的含义。所以,对语言的理解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讲求“语境”。就像这引起争议的广告词,由文化传播公司做出的招租广告,“占有”的只能是这块“广告牌”,别无它解。
当广告语屡遭责难,而且大多以“涉黄”、“色情”定性,这就无形之中形成了广告上的语言禁忌。如果我们认同这种理解上的“联想”、“株连”现象的话,那就无异于认同看到“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就起杀心的逻辑。
有不少家长是从孩子成长角度来找理由的。家长们其实是过虑了。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人也不能生活在真空当中。人的成长过程,其实就是不断与各种因素磨合的过程。我们常说要从娃娃抓起,为什么就不能给孩子增强抵抗力的机会呢?关键在于大人的正确引导和适时疏导,而“堵”是不明智的。
反对一方:重视公众意愿清除“恶心广告”
广告附带有传播思想意识、文化品位、价值观念与审美取向等功能,它们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因此,依我看,人们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在判定广告是否违规时,充分倾听公众的意见,重视民意的表达。
消费者对于伪劣商品可以投诉,对于虚假广告可以投诉,那么对于离谱的打擦边球的广告,也有权利通过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主管部门要重视公众的投诉,对那些不为公众喜闻乐见的“恶心广告”,坚决清除,防止其广为流传。
去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更多地将公众意愿写入法律条文,是一种顺民意、得民心之举。如果能够进一步为民意提供合理的释放途径,让公众的意愿表达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让钻法律的空儿、擦色情边儿的广告遁于无形,则更善莫大焉。
有关部门:不能损害社会风尚
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广告科的有关人员表示,对于上述男人丰胸的广告必须强制拆除。该广告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第7条第5款的规定,属于“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一些商店常常私自张贴出一些广告,这使得一些街头出现的不雅广告防不胜防。庸俗另类广告频现街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商家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顾及社会的良好风尚。作为商家有义务维护社会的良好风尚,对于这种为了商业利益损害社会风尚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广大市民应积极举报,有关部门将坚决进行查处。最终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外,还需要商家提高自觉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义务责任和意识,共同引导良好的社会文化。
花絮:备受争议的广告事件
“人类的眼睛可是什么都想看的”,为了迎合这种本能,某些广告将其渲染、吸引人的功能施展到了极致,甚至处及了道德底线,我们的感官也被挑逗的越来越麻木,难道这些广告真的出彩了吗…… |